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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

发布时间:2017/3/14 10:13:36

导读:又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:4月18日,安徽省宣城市朗溪县公安局通报,一名10岁女孩小婷被杀。嫌疑人是一名13岁的男孩杨某某。据报道,杨某某和受害女孩是表兄妹。

据报道,4月14日,郎溪县公安局接到报案,称小婷涉嫌失踪。经过调查、分析判断、轨迹追踪等,小婷被排除了离家出走、被他人接受、被贩卖的可能性。根据分析,小婷已被侵害。4月17日,杨某某被逮捕。4月18日上午,根据杨某某的供述和现场鉴定,警方在美村一处灌木丛中发现了小婷的尸体。

通过这个案件,人们不禁想起了去年发生的“大连13岁男孩跟踪杀害10岁女孩”的案件。这两种情况完全相同,青少年犯罪再次发生,甚至使法律给予青少年犯罪更多惩罚只是是收容教养。

我们应该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吗?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。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存在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刑法》中迫切需要修改的关于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,已成为社会各界期待的焦点。如果他们不修改,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,更多的未成年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。法律的修改不应该用血的教训来纠正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应该保护的是受害者,而不是犯罪人。去年,“大连13岁男孩跟踪杀害10岁女孩”案件,根据警方通告,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,犯罪者蔡某某是14岁以下,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公安机关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,并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。

那么,如果按照之前案件的判决,本案中是13岁的杨某某杀害了10岁的表妹,并进行抛尸,那么最后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收容教养。

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?

《刑法》第十七条【刑事责任年龄】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条规定,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应当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法律是如何规范青少年犯罪的?

由于未成年人早熟,他们的年龄和心智不再匹配。互联网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内容,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事物,当他们看到的越多,他们自然就会理解得越多,因为年龄小还没有判断对与错的能力,这是极其危险的。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,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。学校、家庭、社会要共同净化网络环境,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;司法机关应当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,遏制未成年人犯罪。

人之初,性本善。青少年犯罪是这个社会的一种病,需要大家一起治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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