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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犯罪吗

发布时间:2018/2/24 20:54:35

导读:

孙某被派到外地工作。妻子一个人在家。无聊的时候,妻子会找最好的朋友张某陪他。当孙某不在家时,张某在孙某家吃住。2019年8月的一天,孙某因为急事被召回单位开会。孙某没有告诉妻子。当他到家时,已经是深夜了。孙某没有打扰妻子,只是简单地洗了个澡,然后在黑暗中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。张某醒来后两人具是一懵。孙某想停下来,张某却示意孙某继续。那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犯罪吗?

1.孙某涉嫌强奸吗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强奸是一种侵犯妇女自主决定权的犯罪行为,也就是说,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人、时间、地点和方式完全由女性决定。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侵害妇女意志的行为。

客观上是强奸行为,但是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就不可能成立强奸罪。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妻子暂时离开,她最好的朋友睡在自己的床上。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,孙某想不到睡在床上的不是自己的妻子,那孙某对张某的行为就是过失强奸或者是意外事件,不构成犯罪,不需要坐牢。

2.孙某和张某知道真相后,继续发生性关系,该如何评价行为

当张某开灯时,在孙某和张某知道真相后,如果张某阻止孙某继续性行为,而孙某继续这样做,孙某就涉嫌强奸罪。

本案的实际情况是,当孙某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人不是自己的妻子时,他想停止这种性行为,但张某并不是有意制止,而是示意孙某继续,这就意味着孙某与她发生了性关系,这并不违背女性的意愿。因此,在本案中,孙某不构成强奸罪。

结论:强奸罪是故意犯罪,即明知自己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行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会侵犯妇女的自主决策权,并仍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。在本案中,孙某误认为张某是其妻子并发生性关系,属于过失强奸,不构成强奸罪。当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人不是其妻子时,如果孙某仍以暴力、胁迫等手段强迫其与张某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。本案的实际情况恰好相反。所以,在本案中,孙某不构成强奸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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