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案例

刑讯逼供离我们有多近,法治就离我们有多远

发布时间:2020/2/5 2:40:51

导读:刑讯逼供是当代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。显然,每个人都讨厌刑讯逼供,但刑讯逼供却总是屡禁不止。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错案,是最高人民法院被信访的重要来源。近年来,由于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,律师的辩护权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,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逐渐得到应用,酷刑现象也越来越少。但这些过去的招式、技术和方法不应被遗忘。

. 那些“在江湖上”刑讯逼供招式

1. 老虎凳

在铁椅上固定的坐姿可以持续数百个小时。不让睡觉,控制大小便,控制进水和饮食。被打时无法躲避,腿肿得厉害,尾椎骨受伤。

2. 鸭儿浮水

被吊在铁栏后面,双手向后紧握,身体前倾,脚趾着地,十多天不准睡觉。这会使受害者的手脚麻木,失去知觉。

3.苏秦背剑

双手在背后上下交叉,用铁链拴牢,然后挂起来,脚趾刚好碰到地面。

4. 金鸡独立

毛巾蒙住眼睛,用胶带紧紧地裹着,双手背在身后铐住。绳子的一端系在手腕之间的手铐链上,另一端高高地挂着,这样脚刚好碰到地面。受刑者不得不忍受手臂错位般的疼痛。

5. 烤全羊

他用双手抱住自己的小腿,用手铐铐住它,然后用一根木棍穿过腿的弯曲处,把它举到两张桌子之间。在被审问的膝盖里面的疼痛是无法忍受的,身体可以随意被转身。

6. 打表

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,身体弯曲90度,站立数天甚至数周。受刑者容易出现大脑充血和休克。

7. 倒冷水

用冷水刺激,不让休息,打开冷气。受刑者被迫保持清醒,容易感冒和发烧。

8. 喷雾芥子油

用注射器将芥子油喷入嫌疑人的鼻子。刺鼻的味道直冲前额,让人热泪盈眶。

. 刑讯逼供造成的罪恶

1. 无数不公正、虚假和错误的案例

长期以来,刑讯逼供作为破案的主要手段,强调认罪,忽视证据,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。这是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。酷刑的大量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。中国每年发生多少起刑讯案件?没有人知道确切的数字。一位公安系统的内部人士在一次采访中说,除非他们自愿坦白,否则很少有不打的。

2. 损害司法公信力

刑讯逼供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最受批评的领域。刑讯逼供的嫌疑始终无法避免,严重损害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公信力;与此同时,冤案发生的概率也在上升。

3.什么时候酷刑“逼供”可以消失?

(1)驱动因素

1. 立法禁止

中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43条禁止刑讯、威胁、诱骗等非法取证手段;《刑法》对刑讯逼供罪、暴力取证罪、非法拘禁罪、人身犯罪等滥用监督罪进行了规定,并对其予以严惩。

2组合拳,如“废除破案率”

2013年12月中旬,河南省公安厅发布了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,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十项措施》,取消了破案率等指标。

(2)障碍

1. 强调口供甚于证据

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倾向于认罪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调查人员在没有认罪的情况下不能结案。在口供为“证据之王”的诉讼制度下,酷刑的泛滥将不可避免。因此,要终结刑讯逼供,必须警惕在办案过程中的“认罪依赖”现象。

2. 严刑逼供难以取证

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规定:“所有通过酷刑或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词、受害人口供、被告口供,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。”换句话说,现行规定只排除了非法获得的口头证据。因此,为了排除非法获得的物证和通过非法证据获得的线索而获得的证据,在最高检查规定颁布时需要足够的勇气。

3.案件处理指标

破案任务的定量规定和政治成就的根深蒂固的思想,很可能使“不采证”成为一纸空文。公安机关有一个刑事侦查目标叫命案必须破案。“命案必须破案”首先是一项高层任务,其次是一种政绩思维。在所谓的工作压力下,谁能保证员工不会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来获取证据?

四、律师的意见

有效预防刑讯逼供制度的顽疾,防止多米诺效应的发生,从诉讼源头切断冤案发生的可能性,几乎已成为冤案预防的首要任务。真正遏制刑讯逼供,参照国际惯例,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,真正落实律师在场权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前提。

1. 允许嫌疑犯不跟警察说话

目前,我国应反对“有罪推定”和强迫“自证其罪”,不得强迫被告人作出不利于其自身的招供或强迫其招供。在立法上确立沉默权的原则,侦查人员注意被告人口供以外的证据,进一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。

2.允许律师尽快来到现场帮助嫌疑人

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得到的司法帮助太少。大量的刑事犯罪是在被告没有辩护的情况下被判刑的。律师没有办法参与第一次处理的案件。如果律师能在第一次审讯时在场,就能有效地减少酷刑的发生。

总结:在某种程度上,酷刑离我们有多近,法治离我们有多远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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